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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化纠纷 医患握手息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24 检察日报

  3月8日,江西省峡江县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方撤回了起诉。

  今年1月5日,原告王菊花在峡江县巴邱镇卫生院生育一女。女儿在出生后即患脑瘫,其家属认为是该卫生院接生不当造成的,即将院方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被告方卫生院即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3月7日凌晨,王菊花的女儿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原告

方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并将女儿的尸体置于门诊处,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由于该案尚在鉴定过程中,原告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峡江县法院的法官在得到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3月8日上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方将尸体搬走,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家属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同时,原告方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何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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