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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保护条例有望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25 南方日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两大保护条例有望出台

  技术秘密保护执法主体将改为知识产权局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孟广军)“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生命线”。10日,来自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们与深圳市检察院的领导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各自的建议和看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有望出台两大保护知识产权条例。

  两大条例即将出台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深圳市大立法计划共涉及65个法规项目,分四大类。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创新促进条例》位列其中的第一个项目,将于今年9至11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在明年出台。同时,刘曙光副主任还透露,《深圳市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目前正在修改,其中有涉及到10项新法规项目。修改后,技术秘密保护的执法主体将由科技局调整为知识产权局,目前知识产权局正在进行调整。

  同时,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表示,将采纳企业代表们的意见,从高新技术企业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业化小组,与检方紧密合作,以作出侵权与否判断。

  犯罪主体高智能化和年轻化

  在昨天的会上,据深圳市检察院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2004—2005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查起诉案件71件168人,近两年经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在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布的2004-2005年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表中,假冒注册商标占32件83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为12件20人。近两年来,宝安区院受理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宗,其中12宗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福田区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案件全部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与传统犯罪主体相比较,知识产权案例中的犯罪主体,在实践中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门技能培训,甚至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掌握着较高的科学技术知识和高新技术的操作技能,他们利用其掌握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职业便利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属于“白领犯罪”、“工具智能犯罪”。而且高科技案件犯罪主体明显呈现年轻化的特征。据统计,深圳市公诉部门2005年办理的高科技案件犯罪主体的年龄多在30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8岁左右,远远低于传统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

  内部犯案率占9%

  吕志峰副检察长在通报中指出,在高科技企业内部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的企业管理人员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此类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9%。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极其相似:均是利用自己在被侵权公司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掌握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后便主动辞职,并将这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通过拷贝等方式窃走,之后以公司的形式从事生产、销售同类技术产品的活动,牟取个人非法利益。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和座谈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们一致认为,是法律的缺乏导致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目前知识维权存在法律上的盲区,这给执法机关也造成了很大困难。

  技术鉴定缺乏权威性依据,是另一个重要问题。国内有知识产权鉴定资格的技术鉴定中心较多,国家却没有对其权威性作出统一规定,因而容易出现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不同的鉴定结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到底采信哪份鉴定结论是个难题。给检方的认证造成了很大难题。

  商业秘密到底价值多少?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具有无法估量价值的无形资产,其流失对于企业造成的损害是相当大的,但要把这种损害加以量化却缺乏一个明确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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