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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70年大限”暂无大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5 南方新闻网

  住房“70年大限”暂无大影响

  市民并不特别关注,有商铺业主提出商业用地“40年大限”太短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物权法列入立法项目后,住房“70年大限”颇受关注。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由于70年时限太长,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对此甚少留意;而广东的房地产专

家、业界则普遍认为,目前未知数太多,短期而言,“70年大限”暂时对楼市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谈及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不少市民表示,这是相当长远的事情,往往是买楼时最后考虑的问题,并不是非常关注。也有一些小商铺业主提出,商业用地“40年大限”时间太短,应延长等同住宅用地“70年大限”。

  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业主的房屋如何处理?据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委员黄穗诚介绍,70年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到期,但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财产。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

  一旦规定房子“70年大限”,对楼市会有什么影响?广东地产专家、业界普遍认为,由于未知数太多,70年之后是政府无偿收回,还是业主象征性地缴纳一点钱就可继续延期,目前都无法确定,时间上也相当漫长,短期而言,暂时对楼市影响甚微。

  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唯一影响较明显的可能是对房改房房价造成一些冲击,主要是表现在租赁和销售上,尤其是一些一二十年楼龄的房改房。不过,黄穗诚则认为,如果你的房改房不去拿产权证,不拿去上市出售,那么你的房改房则是“万万年”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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