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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打架”百姓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类现象不能再重演了。”陈勋儒委员等人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

  争权争利的“规定不健全”?

  现实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某些权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或者人民群众不满意时,他们言必称“法律法规不健全”。然而细究起来,他们所说的“不健全”并不是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中为本部门争权争利的“规定不健全”。

  吉林大学教授王维忠代表认为,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陈勋儒委员说,有的部门法中的功利性、随意性,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如垄断性企业间的密切关系,甚至直接利益关系,使行政立法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

  我国的行政立法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很快,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在这个过程中,部门利益通过立法不断扩张,挤占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也决不是个别现象,其危害性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代表委员们说。

  有利管无利不管?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

  几年前,东北某地交警与农机部门爆发了农用车管理之争。当时,交警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现悬挂农机部门核发的农用运输车号牌上路者,一律查扣,有的按无证驾车予以处罚。通知下发后,交警在各地对正常行驶挂有农机号牌的农用车,进行强制性拆牌、扣证、处罚。在摘牌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强行为数千名驾驶员重新落籍、办证,每人收1000多元。

  为了占据上风,两家各自拿出有关部委的相关法规条例。看到两部门都理由充足,一些运输业户给弄糊涂了:“到底谁说了算?到底要执行哪个法规条例?农民买台车容易吗?上面‘顶牛’,农民凭啥跟着倒霉?”

  “谁都有道理”的法规规章打架,并非个案。“部门利益掣肘,通过百姓的食品安全就可见一斑。”有代表统计,近年来,政府对食品安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可在管理上却出现农业、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及城管等多个婆婆。“这么多部门,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有利的管,无利的不管,分割的是百姓的利益。”

  “三剑”剁掉利益扩张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以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陈勋儒委员还提出,行政立法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样可以控制立法的总量,慎用立法资源,同时有助于杜绝强势利益集团借提供经费等方式对立法施加不当影响,防止立法中的腐败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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