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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家财来源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12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 刘芳军文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攸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只“蛀虫”依法严惩。被告人王景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65805.77元、美元2900元、港币1166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5岁的王景奇是攸县人,案发落网前,任攸县卫生局主任科员。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攸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的王景奇,利用该院基建、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机会,先后非法收受武汉景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冯某某、湖南湘卫生物药品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等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66000元、美元1000元。此外,还有财产人民币899805.77元、美元1900元、港币11660元,王景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王景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王景奇的现有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王景奇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被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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