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工本费每套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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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18 贵州都市报 |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收费标准,标准规定:《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30元(包括正本、副本、内页)。 据悉,30元收费标准还包括制证、运输、仓储及合理损耗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标准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收费单位收取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工本费,应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作者:李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