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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教育提案精选:“择校费”收归国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国家财政应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长期用于本学校教师加工资、发奖金和国内外旅游的‘择校费’划归国家所有,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使财政中性原则得到体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任玉岭委员提出这样的设想。

  任玉岭委员说,虽然2005年教育部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现在来看“择标费”问题却更加严重,原因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利益均沾”“有福同享”,如很多“择

校费”地方教育局是要提成的,有的提成比例高达15%至20%。

  可行指数:★★★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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