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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侵权的消费者为什么不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37 南方网
  华夏时报网络版 叶花果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3%的北京市民的消费权益受到过侵害,但51.3%被侵权的北京市民没采取过维权行为。

  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被肆无忌惮地侵害,另一方面,多数消费者却放弃维权的举

动,而忍气吞声,选择了沉默。这种情形,在构建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倡导安全消费的今天,不能不让人感到尴尬和失望。

  保持沉默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首先,作为消费者的法律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其中已有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之处,使得维护消费者利益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正因此,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协会先天不足,处境尴尬。它既不是行政管理机关,也不是行业管理组织,更不是消费者自律性的社会团体。这样没权没势的“娘家”注定难以为消费者“撑腰”。第三,消费者相对于商家和霸王条款来说,始终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个体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得不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自己被侵权的事实。第四,有的消费者受传统观念影响,“心太软”或事关隐私,只能选择做“沉默的羔羊”;或因自身缺乏相关的维权常识和手段,只好自认倒霉,以“花钱买教训”自慰。

  从调查结果看,如何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觉醒”,特别是让那些在被侵权后坚持“沉默是金”的消费者,主动站出来,对侵权行为大声说不,还任重道远。这需要相关法律的尽快完善,并建立多层次的消费者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体现消费者群体话语权的实现。另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急需提高,对此媒体责无旁贷。只有当更多的消费者懂得积极、理性地维权,整个社会形成对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氛围,更多的商家把产品质量和服务作为生命看待,一个成熟、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才会到来。(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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