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检法里衙内多"说明了什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6 东方网 |
全国人大代表周有财去年发现一个怪现象:有地方政府每年都给公、检、法下指标,要求他们到年末各自上交多少钱。政府的干预不止体现在这一点,他说说,公、检、法人员的队伍来源也受到政府的干预,导致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区县级的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很多都是官宦子弟。有个人只有小学六年级的文化,当上了法院书记员。(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因岗位特殊、作用重要,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些机关人员的准入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令人奇怪的是,这些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规定却被有的人视而不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实施了,其中明确规定,一名法官要具备“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历,还要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道“关口”。做法官的“门槛”是够高的吧?但如今在有些地方,仍有不符合法官条件的人涌进法院,有的还做上了法官中的“官”,成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甚至院长。因此“小学六年级”当上“书记员”,就未必是件“离奇”的事了。据说在一些跑官要官盛行的地方,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公安局长的职位早就成了一些人的热门首选。重庆市彭水县前些年就出现过一个贪官多次到县委、县政府“要求”到检察院当检察长或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的闹剧。可以想象得出,在这些人的心中,哪里有什么“法律信仰”?他们一旦掌握了“印”把子,什么样的漏子捅不出来? 有句话说得好,“端谁的碗,服谁的管”。在现行的经费保障体制下,检察院、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很大。管不住人,就难以保证司法队伍的素质;管不住钱,许多基层院开展业务举步维艰,不得不对地方政府唯命是从。最终受到损害的,必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既定方略,法院检察院这两支专职的司法队伍举足轻重。在不断加强地方“两院”的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让他们摆脱受制于人的窘境,放开手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正如另一位人大代表所说:“中央政府能养得起军队,就应该养得起法官和检察官。”唯有让各级“两院”吃上中央财政的“皇粮”,“公检法里衙内多”才不致于形象一种“现象”,“独立行使检察权”、“独立行使审判权”才不致于沦为两句空话。 作者: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