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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缴费比例1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穗养老、吴子因)首次参保后,中间有间断后再次参保,参保时间到底以哪个为准?同在广州市,为什么市社保局和省社保局的参保基数不一样?分别在省社保局和市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后,该到哪领退休金?上周的问讯信箱内,市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很多疑问,记者特别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为读者进行权威解答。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暂不清楚

  问询一:我是本市人,1991年开始参加工作,真正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同制职工是1994年8月。那时单位帮我买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两年后,由于单位搬离本市,我亦离开了该单位,档案转归海珠区劳动局保管。其后,我一直帮私人老板打工,老板没有为我买养老保险。后来,我听说灵活就业人士可以自己为自己买养老保险,由于工作不稳定,于是,在2002年3月,我到区社保中心为自己续买养老保险。近日,我上网查询个人社保相关信息,发现其中“参加工作日期”一栏填写的是“2002年3月”,我大感迷惑,这“参加工作时间”究竟是我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1994年8月,还是我续买社保的2002年3月?因为按照相关政策: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10年,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时,才可以逐月领取退休金。究竟我是属于哪一种?另外,个人账户手册今后是否不再使用?要打印个人账户信息应怎样办理?邓小姐

  专家解答:来信人称其在1994年8月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如属实,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到达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便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最近国发[2005]38号文对缴费年限的规定为15年,下一步省的政策如何调整暂不清楚,且按国家3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其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

  具体缴费年限可通过广州劳动信息网(www.gzlss.gov.cn/newhtdocs)或到市基金中心(小北路65号7楼)申请查询、打印。

  省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

  问询二:我单位是省属企业,我在省社保局参保已有5年(以前没在其他社保局参保)。现离开单位,请问我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广州市社保局参保吗(我没有广州户口)?为什么以个人身份参保时,省和市的缴费比例不一样。省社保局是2585×60%×28%,而市社保局却是2585×55%×20%。我以前咨询过有关部门,说在同一社保局累计缴费满15年,可在当地领取养老金,怎么理解这句话?Jehoo专家解答:1.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不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广州市参保。

  2.目前广州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5%;国有、集体企业则与省一致,即最低下限为60%。同一社保局的意思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同在广州市内有两个社保统筹区域,省属单位在省社保局,市属单位归市社保局。

  按缴费年限定养老金核发机构

  问询三:我已在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每月缴纳108元。现咨询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事宜。1.是否按2585元×55%×20%缴纳284.4元,其中2585元×55%×11%=156.4元计入个人账户;2.我现在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那之前在省社保局缴纳的十年养老保险和核定的工龄如何转入或合并呢?一位广州市民

  专家解答:1.目前,本社保年度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来信所述标准(即2585×55%×20%=284.4元),每年7月随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个人账户的规模目前仍暂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即缴费比例的11%(2585×55%×11%=156.4元),下一步贯彻国发[2005]38号文时将调整为8%。

  2.职工在广州市与省属单位之间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目前执行粤劳社函[2002]90号文,即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负责核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省较长的,由省核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广州市较长的,由广州市核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转移合并。

  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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