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没零钱找就用糖果代替 顾客认为商家侵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1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昨天,市民张女士来电反映她到某商场购物时,商家以无零钱为由“找”给她数颗糖果。张女士认为商家此举无异是“强卖”,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称,昨天上午她到某商场购物,结账时商品总值58.70元,她掏出60元付还,收银台员工以没有零钱为由找还她1元,余下的的3角钱则拿了三颗糖果“代替”。张女士注 意到,在她之后的两名顾客也像她一样“收受”了数颗糖果“代用币”。对此,张女士认为商家有点“强买强卖”的味道,她称作为商场经营者,肯定应准备零钞以找还顾客,岂能这样随便用糖果作为“代用币”。她称该商场生意相对红火,这样一天“运作”下来,其营业额“积少成多”能增加不少,所以“没有零钱找赎”或许是商家的一大经营“绝招”。再者,一颗糖果是否价值0.1元也是商家“说了算”,是否物有所值顾客也无法搞清。对张女士所反映的糖果“代用币”现象,有关人士认为这折射出市民的消费维权益识的提高。据了解,在日常购物交易活动过程中,用糖果代替零钱找还给顾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有些顾客认为这是小事无必要和商家“较真”,所以也确实有个别商家利用顾客的这一心理特点而故意不找零,用小商品代替以“多赚钱”。但不管怎么说,作为商家应准备零钞为顾客找零,否则一旦被顾客“洞悉”其不找零的“内幕”,生意肯定难得“兴旺”。 (责任编辑:蔡英、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