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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工幌子骗求职简历去犯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21 信息时报

  

打招工幌子骗求职简历去犯罪(图)

  一名求职者正在认真填写个人资料,他或许不知道这些资料分分钟可能会被非法利用。时报记者郭柯堂摄

  本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蔡民 王道斌 黄珊

  二手房房主在房产中介留下资料,结果交易没做成取消委托后,却还常常被陌生人上门名曰“看楼”搅扰;产妇刚刚出院,推销奶粉的、推销产后瘦身的甚至早教课程的电话就络绎不绝;更有甚者在招聘会结束后现场捡拾求职者简历,别有他用……

  侵害个人信息行为大量出现,令人防不胜防、烦不胜烦的今天,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云再次提交了加快立法调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

  个人信息被商用有权获酬

  陈紫云代表介绍,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是基本人权的内容,如果民事主体丧失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就意味着丧失了做人的资格和人的基本价值,也就无法充分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她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没有相应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现象日益严重,干扰了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及个人信息安全有序流通,如果不加以规范,将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和秩序紊乱。

  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

  陈紫云代表在议案中特别指明,个人信息不同于个人隐私,而应比隐私有更宽广的内容,它包括个人姓名、性别、身高、体重、出生年月等,也包括各种社会关系、政治背景、个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宗教信仰等,还涉及到个人在上网、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信用卡、账号和个人在网上活动踪迹,如IP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资产、负债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等。她认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以外的人公开个人信息资料。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限定在收集的目的范围内,不应作收集目的之外使用,同时,应评估对个人隐私的冲击。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商业利用的,有权要求信息使用者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侵犯个人信息可追究刑责

  陈紫云认为,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应当受到保护,但并非所有人受保护的程度都是一样的。社会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因具有更多的公共性质,公众有权了解他们的活动及相关个人情况,因此,他们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应酌情加以限制。譬如,行政官员的行为背景、个人生活、个人财产等,不同级别该保护到哪种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对违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侵权人使用个人信息获得的利益,或其受到的损失请求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赔偿。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侵犯多人信息或情节严重的,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制裁。对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仍未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事实上,千呼万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去年年初已经完成。去年4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已经启动了该法立法程序,并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正式起草。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协秘书长陈舒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广州,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混乱很普遍,律师们也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此类问题。为此,去年两会期间,她就提交了相关建议,希望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该法去年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她认为,在以法律形式颁布前,有可能先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规章,以应急需。

  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女法官协会原会长毛宇峨透露,该法仍未被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中。

  一直关注立法的广州律师周晓琳认为,事实上,本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专门有规定,对发送垃圾短信等类似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外,《电信法》里也有保护用户信息的相关规定。因此,并不是现有法律一点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没有,但规定比较零散,也不利于司法机关适用,因此急需增加、修改相关条款并出台单行法,使之更完善。

  作案手段

  手段1

  招工为名骗资料

  5人联手“调包”骗取护照

  有些人或机构盗用个人信息,还仅仅是作推销、揽生意等商业用途;但已经有不法分子将垂手可得的个人信息资料,用于违法犯罪,滋生社会不安因素。2003年9月起,广东省出入境管理机关发现,从广州出发的出境旅游团中,陆续有22名游客神秘失踪。经查,这些失踪游客都已借出游之机偷渡国外。其中一人因被当地海关怀疑护照可疑,被遣返回国。然而,当警方按照偷渡者提供的护照上的身份资料侦查时,找到的竟是其他22名仍在国内的广州市民。问及身份资料被冒用之事,这22人全都不知所然。

  警方侦查发现,这22名市民互不认识,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曾在本地的人才市场投递过求职简历,并留下齐全的个人身份资料。原来,2003年9月~2004年4月间,谢洁辉、赵洁红、吴金妹、温国佳、罗寿海等人互相串通,为企图偷渡出境的人员骗取广州居民身份的护照。由从事旅游咨询业的赵洁红物色客源,然后将企图偷渡人员的护照照片交给吴金妹,吴再转交谢。谢则到各人才市场通过假招工等方式,骗取与照片中的人年龄相近的广州居民的身份户籍材料,再套用上述资料填写出国护照申请表,并伪造身份证等资料申请护照,在荔湾区办证中心办理申请。通过上述手法,这伙人共骗取到护照22本,22本护照全部被持有人“顺利”使用偷渡出境。期间,赵洁红每本护照收取18500元,吴金妹、谢洁辉、温国佳、罗寿海亦逐层收费牟利。

  手段2

  上职介所偷资料

  骗买小灵通盗打百万话费

  无独有偶。一伙中山的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求职者的资料,不过,这回他们“玩”得更大,也栽得更惨。冯俊峰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国电信东利电信超市(代营业厅)工作。2004年初,他得知开发区电信公司推出小灵通“商务助理”套餐,便与招炎文、邓富平、吴旺雄密谋,准备盗用他人身份证,从电信公司获取小灵通后转卖牟利。

  为搞到“用户”资料,冯等人从职介所等途径搜集身份证复印件,2004年2月,冯俊峰向开发区电信分局缴纳了1万元押金后,分四批骗得166台小灵通(价值8.3万元)。得手后,冯俊峰将骗得的小灵通转卖获利。2004年2、3月间,冯的同伙陈俸涛(在逃)向黄圃电信分局交纳了3.7万元开户费,预存了1.8万元话费后,采取同样伎俩,分7批骗得该局495台小灵通手机转卖。

  买主吴旺雄购得上述小灵通后,利用电脑设备将小灵通资料复制到IC卡口内,然后将小灵通机身以每台360元至390元的价格卖至广州等地,再将IC卡口及无线接入控制台贩卖给多名公话超市的经营者。这些黑心老板便使用无线接入控制台及IC卡口连接固定电话机,在电话超市作公用电话经营,供顾客打电话收费,从中牟取暴利,或转卖他人牟利。这群不法分子的盗打,致使开发区电信分局被盗打话费近18万元,损失166台小灵通价值26万余元;而黄圃电信分局则被盗打话费88万余元,损失495台小灵通价值113万多元。中山市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吴旺雄有期徒刑15年;其余10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手段3

  瞄准司考落榜者

  培训班信息轰炸惹人恼

  报名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尤其是落榜考生,大都会经常收到这样的短信:“××司法考试辅导班周六在××礼堂免费讲座,命题负责人、名师面授秘籍!”除了短信、邮寄资料等手段,一些“揽生意”揽红了眼的培训班还会打来“邀请”电话。诸如此类,烦不胜烦。

  市民黄小姐去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这不,各大“辅导班”、“培训学校”的材料隔三差五雪片般地给她寄到单位。黄小姐并不想让领导和同事知道自己工作之余去参加了考试,更不想让大家知道她考试没通过的秘密,这下全被迫公开了。更恼的是,一天她在法院开庭,手机骤然振动起来,黄小姐在庭下悄悄掐掉电话,对方又不依不挠地打过来。黄小姐急忙跑出法庭接电话,谁知竟是某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工作人员,游说她报名参加培训。黄小姐问对方如何获取到她的电话号码,对方却始终不肯说,只称“这很正常”。黄小姐怒不可遏,却又着实没招儿。——谁知道是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通过什么途径,泄露了自己的报名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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