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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24 大华网

  记者郑成武

  市民林女士来电:

  近日,我母亲经常咳嗽,双眼视力也变得模糊不清,在市区辗转几家医院住院检查后,病因一时难以查清。我准备带她到广州检查。母亲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我不知道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也不知道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记者跑腿: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像林女士遇到的问题,不少市民在求医时都遇到过,大家普遍反映办理手续较为繁琐。那么,什么样的患病者才属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的对象?手续如何办理?费用又如何结算?记者就此进行采访了解。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核发科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参保职工患病在特区内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到特区外诊治的,属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具体条件应该是:危重伤病员,转院才能抢救的;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疑难病症的;因病情需要做专项检查或治疗,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此项检查或治疗业务的。

  办理参保职工转院诊治的主要程序是:首先由就诊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填报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转往特区外就医的,由特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市级专科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和院长二级审核,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原则上转往省内上一级医疗机构。特殊危急病患者急需转特区外抢救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可先行转院,并于7日内向社保机构补办手续,转院诊治特区外不得转往营利性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必须凭审批表、疾病证明、住院病情摘要、门诊病历、收据及明细单等凭据到社保机构审核报销。据了解,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则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住院医疗费用各段自付比例增加8%,经批准特区内转院的,则不增加自付比例。

  (责任编辑:蔡英、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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