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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出“个人房贷宽限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4: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凌云记者王欣)上海银行近日起推出个人住房贷款宽限期还贷新方式。这是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3种还贷方式后,上海地区新增的又一种个人住房贷款还贷办法。

  宽限期还款方式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

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该还款方式最大优势,可适当减轻购房者借款初期的还款压力,保证原有生活计划安排不受影响。

  宽限期期限分别有12、24、36期,目前上海银行首推12期。据了解,经与上海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开发商或二手房中介机构引荐以及该行的个人VIP客户,若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超过1年,均可申请还贷宽限期。贷款期限包含宽限期,借款人在宽限期内自贷款发放次月20日付息,至第12期付息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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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客户计划按10年还本付息,并申请宽限期1年,则贷款期限为11年,贷款利率适用5年期以上利率;客户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3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4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3月20日最后一次付息,其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2期满,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首次还本付息日为2007年4月20日;若该客户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正常还款为每月5400元(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若申请宽限期12期,则第一年每月只需还款2300元,还款压力暂时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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