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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霸王条款”,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今年2月23日,枣庄的陈女士到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投诉,称三个月前,她在枣庄市内某商店购买了一台家用CD机,不料在使用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不读盘、死机等质量问题。23日上午,陈女士找到该商店检修CD机,对方说是解码板坏了,需要更换,但陈女士的CD机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三包期”,要收取50元的换件费。产品保修卡上明明写着“整机保修壹年”,怎么就变成了“三个月”呢?对方一直摆着一副“爱修不修”的面孔。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前往商店调查。结果发现,在店方提供的售货凭证上,每张都事先印好了“保修三个月”的字样。对此店方解释,他们卖的商品不是名牌,不能保证“三包”。执法人员当即指出,“三包”不是名牌商品的专利,凡是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不能打丝毫的折扣。商店“保修三个月”的声明涉嫌“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内容无效。

  最终,商店主动撤销了“保修三个月”的声明,并承诺为陈女士免费修理CD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点评:《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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