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非“定金”一字之差失“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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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06 大众网-农村大众 |
由于商家违约,消费者本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因为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结果只能讨回500元本金。真可谓是一字值“千金”。 日前,消费者王某在一家家具公司定做了一套组合家具,谈好总价为1600元,半个月后交货,王某当场支付订金500元。谁知在交货的前一天,家具公司给王某打来电话,告诉他上次谈的那个价钱做不了那套家具,如果确实想要的话,必须再加钱。 王某很生气,因为自家原有的一套旧家具已经处理掉,就等着用新家具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要求家具公司赔偿损失。 省消协调查后认为,此事属于家具公司违约,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当按照双倍定金支付给消费者。可当王某拿出收据一看,收据上写得清清楚楚,是“订金500元”,陈某最终只拿回了最初交给家具公司的500元钱。 点评:“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然而含义却截然不同。在《担保法》里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不具有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