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让群众吃亏”之微言大义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15 浙江在线 |
来自新华社3月11日的报道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反法规和政策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些代表委员对此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不能让群众吃亏”。 “不能让群众吃亏”,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念。正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坚持执政为民,所以在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身利益的问题 上,各级政府就必须积极维护、切实保障群众利益,通俗的说法即“不能让群众吃亏”。然而,在现实当中,一些地方因为征地补偿过低而损害农民权益,因为违法拆迁、粗暴拆迁而损害被拆迁群众权益,因为违法违规改制而侵犯企业职工权益,因为违法审批、上马污染环境项目而损害群众生命健康等权益,诸如这样一些事件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其重要原因之一即某些“部门”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损害了百姓利益。说到底,就是让一些群众吃了亏。 显然,“不能让群众吃亏”,应当成为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守的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也不能轻视忽视,更不能无端损害群众利益。如果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群众的个人利益当然可以做出一定让步,但这种让步必须是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不能让群众吃亏。那种借口“发展地方经济”或者“改变城市建设面貌”,甚至假借“改革”之名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不能继续存在下去。 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更多的百姓得到实惠。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推进我们的事业无疑至关重要。 作者: 郭振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