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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裁定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48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13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一起死刑二审案件日前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15日晚,在郑州某建筑工地打工的被告人袁永利在外喝酒后回到工地,与另一民工刘国备发生口角。被在场的人劝开后,袁永利不罢休,跑回屋里拿来匕首朝刘的腹部猛刺一刀,致使刘重伤。闻讯赶来的工地负责人何海涛将袁永利推开。袁

持刀向何海涛胸部、背部、左股部连刺数刀,致使何当场死亡。

  2005年9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永利死刑,赔偿受害人何海涛家属7万元,赔偿受害人刘国备1.16万元。袁永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到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均实行开庭审理。

  今年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袁永利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首次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袁永利上诉称他经常受到被害人何海涛、刘国备的侮辱、欺压,经查不属实。当晚是因袁永利谩骂及行凶的先行行为引起了本案,其过错行为在先,而两位被害人并无明显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袁永利酒后行凶杀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又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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