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杭州判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被告人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6:3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13日电(黄华、方益波)两名非法将约13亩耕地浇筑成混凝土地面的被告人,13日下午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杭州市判决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据法院介绍,蒋福芝、汪永胜分别是杭州宏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2004年3月期间,蒋福芝、汪永胜以其公司原经营场地遇道路拓宽需搬迁为由,从杭州市

西湖区留下镇东穆坞村20余户村民处,陆续租下农用耕地10662平方米(约16亩)。同年10月,二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8680平方米(约13亩)的耕地用混凝土浇筑成平地,出租给平安汽车驾驶学校杭州培训部作教练场地使用。经鉴定,杭州宏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中的8680平方米耕地已被浇筑为混凝土地面,造成耕地耕层受外力压实,外加固体物固化,无法彻底有效清理,已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耕地种植条件遭毁坏达到三级破坏程度指标(即遭破坏最严重等级),且无法恢复原状复耕为农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福芝、汪永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它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蒋福芝、汪永胜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均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000元。(完)

  相关报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