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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还是小雨,由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7:13 新民晚报

  暴雨还是小雨,到底谁说了算?在同一件车辆保险理赔案中,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先后提供了3份气象证明,“暴雨”、“小雨”变换不定。日前,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的干预下,毛先生终于拿到了迟来的车险赔付款。

  保险公司拒赔

  毛先生于2003年3月购买了一辆奥迪A6汽车,并在本市一家知名保险公司办理了3年零3个月的车辆保险,一次性支付保费。

  去年8月28日14时,当车辆行驶在舟山市普陀区某加油站附近时,突然下起了暴雨,积水达200毫米左右。为避让行人,司机减速让道不慎冲入路面水坑,造成重大机械事故。当地公安机关当天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车辆因避让行人冲入水坑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毛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该公司也派人看过现场,拍了照片。几天后,毛因当地修车条件有限,将车辆运回上海修理。但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却作出了“因客户涉水行驶,当天天气未达到暴雨状态,故进水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予理赔”的结论。对这份“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毛不认可,拒绝签字。

  3份气象证明

  为了证明当天的天气情况,消费者于今年1月20日请舟山市气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8月28日白天舟山普陀地区出现大暴雨,普陀气象站8时至20时实测雨量为110.3毫米”,并于本月初到消保委投诉。

  3月8日,保险公司否认消费者的说法,并提供了一份同样盖有“舟山市气象局综合档案室”公章的证明,证明8月28日当天的降水量为16毫米,是小雨而非暴雨。据此,保险公司仍坚持不理赔。但同日,记者在浙江省气象局的网站上找到了该地区当天的气象历史数据,与消费者提供的数据相符。

  对此,保险公司又提供了第3份由舟山市气象局出具的证明,承认3月8日出具的降水量资料有误,当天该地区的降水量应为111.2毫米。

  昨天,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就派调查员去当地了解情况,获悉当天未达暴雨程度;但3月9日,公司又接到舟山气象局发来的两份传真,一份为更正函,一份为致歉信。据此,保险公司已于3月10日赔付消费者车辆修理费及相关费用9万多元。

  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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