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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置地”为何突然“变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7:13 新民晚报

  交房通知书上写明房屋实测面积缩小,房产商应退款3087元;可消费者按约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房产商却突然“变卦”拒绝退款。日前,经纬置地有限公司的“脑筋急转弯”让消费者没有了方向。

  面积缩小拒不退款

  徐先生夫妇去年1月购买了“经纬城市绿洲——阳光水岸家园”1套商品房,预估面积为106.95平方米。去年12月底,房产商发出《交房通知书》称,房屋实测面积为106.53平方米,按面积误差应退款3087元。

  未料,今年1月7日,徐先生按约办理交房手续时,房产商突然“变卦”,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变,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减少不属于多退少补范围”为由,拒绝退款。

  前后条款互相矛盾

  经纬置地有限公司为何出尔反尔?原来,徐先生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合同前的“特别告知”与合同“补充条款”前后有矛盾之处。

  按照“特别告知”所列示的《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44条规定,分摊房屋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增减,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但合同的“补充条款”第3条又明确约定,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在-3%至+3%之间(不包括-3%以及+3%)时,多退少补。

  本案中,徐先生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减少,但套内建筑面积未变,原本准备退钱的房产商发现“特别告知”于己有利,马上作出了不退钱的决定。

  供求关系改变决定

  “严格来说,‘特别告知’并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条款’更具法律效应,”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从合同的履行来看,补充条款在后,也应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但房产商显然没有考虑到这点,他更倾向于选择于己有利的做法。

  这起典型的房屋买卖纠纷折射出商品供求关系变化中企业商业道德缺失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房产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变化,由此导致的房产买卖纠纷成为投诉焦点。如上世纪90年代房市低迷时,房产商常常有意无意将房子造大,实测面积通常大于预测面积,引发不少消费纠纷。

  本报记者薛慧卿实习生徐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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