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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导师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3:48 光明网-光明日报

  

严格“导师负责制”
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研究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而近年来研究生培养采取所谓“导师组”制,这个新体制突出了集体智慧和知识结构相互交叉的优势。但是,在硕士生应修满的学分中,留给导师自主课程的学分只占百分之十二,这显然是一种“本科化”的培养模式。因此,应严格贯彻“导师负责制”,这样培养出来的研究生才更有学术个性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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