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新办法:公司总经理不得任职工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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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6: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13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公司总经理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办法指出,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