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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败露持刀威胁屋主 两歹徒犯抢劫罪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7:1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宋萍)江西省无业人员冯志华、冯绍杨在入室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屋主唐某发现后,竟用刀威胁唐某并捆绑其手脚。一审判决后,两罪犯以原判定性错误,其行为应属盗窃罪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冯志华、冯绍杨到南宁市新竹路某单位宿舍,冯志华用

携带的自制撬门工具撬开门,两人入户实施盗窃时被屋主唐某发现,冯志华两人便分别拿起屋内的水果刀和菜刀对唐某进行威胁,冯绍杨用唐某放在桌子上的线将唐某手脚捆绑,并用毛巾塞住唐某的嘴巴,冯志华将唐某放在桌子上的现金1050元及一部价值1600元的手机抢走。冯志华、冯绍杨逃出房间后,唐某吐出口中的毛巾并解开被绑的手脚,冲到窗口处向外大声呼喊。小区门卫农某看见冯志华两人从楼内逃出,便上前阻拦,但被冯志华两人强行冲出宿舍大门,此后,两人分别被群众和一直追赶的农某抓获。

  2005年10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冯志华、冯绍杨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冯志华两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定性错误,其行为应属盗窃罪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编辑:马骎作者:卢荻 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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