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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改合同不办交房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7: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不更改合同不办交房手续?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2005年6月6日前交房 本报记者 丁川 摄

  本报海口3月13日讯(记者岳钦 实习生张蕾)“比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晚了6个月,我们才收到《交房通知》。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开发商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们,不更改购房合

同就不给办交房手续。”今天下午,几位购买了钰翔国贸商业花园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了他们碰到的难题。

  马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1月,他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海南钰翔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钰翔国贸商业花园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写着交付时间为2005年6月6日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为每天万分之三。转眼,交付期限到了,开发商却没有按期交房。一直等到2005年12月8日,开发商海南钰翔投资有限公司才向各位购房者发出了《交房通知书》。马先生按通知要求去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必须同意将合同上的交付时间改为2005年的12月。马先生和其他购房者一样,当场拒绝了这个不合理要求。就因为不肯改合同,马先生等多名购房者虽经多次交涉,至今还拿不到房,但购房贷款还得按期归还。

  下午,记者来到了钰翔国贸商业花园售楼处。一进售楼处,记者就见到几个购房者正在为交房的事跟工作人员争执。工作人员说:根据公司的要求,改了合同才能办交房手续。有购房者追问理由,工作人员称是因为购房贷款是2005年12月才办下来的,拿到钱才交房理所应当。这样的理由让一位早已付清全款的女购房者很不理解,她不断追问工作人员:“我的房款早就付清了,贷款什么时候下来跟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也要我改合同?”对这个疑问,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强调这是公司的统一要求。

  记者表明身份要求采访,一位姓张的男性工作人员说他们做不了主,负责人也不在。记者询问是否能联系一下负责人,一位女工作人员并不答话,却要求查看记者证件。看过了记者的证件,这位女工作人员只说了句“负责人不在”,便低头操作电脑,再也不理睬记者。记者再次向工作人员张先生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姓名,怎么联系?张先生指着几位购房者说:“他们不是跟负责人见过面吗?他们知道负责人是谁。老板的电话我不方便透露给你。”记者转而要求张先生打电话代为联系,明明一直跟购房者争论,并没有打过电话的张先生却说:“老板出差了,我刚刚打过,电话关机打不通。”

  下午3:40左右,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开发商办公地址,记者来到了国贸大道正昊大厦16楼H房。该房间大门紧闭,门口没有任何标识可以看出这是一家公司的办公地点,记者敲了很久也没有人开门。后来,记者从大厦保安处证实,海南钰翔投资有限公司确实在这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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