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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7:25 新华网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的发展,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我们将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们将继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

  主持人语: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思想,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之际,本报两会特刊特别奉献给广大读者这一组报道,让我们共同去关注和谐社会建设这一重大主题。

  春来江水绿如蓝。3月3日以来,我们和代表委员们,和广大读者一起度过了令人难忘、催人奋进、充满激情与希望的12个日日夜夜。全国人民共同参与两会,参与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政协参政议政到人大立法监督,从省委书记和院士共话创新发展到基层代表委员热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重视民生、科学发展到为子孙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从关注义务教育到关心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系列聚焦式主题报道力图真切地反映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们心中的国计和民生。

  若是江南赶上春,千万和春驻。“

十一五”的美好蓝图已经展现在世人面前,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昂首迈向新的伟大征程,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记者陆彩荣)

  

特稿: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人大代表听取“两高”报告。新华社发

  和谐社会是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弥合冲突的社会

  “现在我们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的凸现期。”3月10日上午,王荣轩代表在四川团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满怀忧思地说:“在快速发展当中,一些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诉求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信访。”

  不知道说这番话时,王荣轩的眼前有没有闪现北京永定门人大上访接待中心那些面带戚容的上访者。这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情地说:“群众来信来访多数是表达合理的诉求。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认真倾听群众讲的有没有道理。”

  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近年来成为群众来信来访的重要诉求对象。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3万多封,接待来访5.8万人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应强烈的问题是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务工农民的工资等。

  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诉求,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北京永定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设立了上访接待中心。肖扬院长在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时说,一年来,最高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同期,地方各级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涉诉信访435547件(人)次。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都要反映到司法中来。过去,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主要依靠行政机关解决,现在越来越多地转向司法机关寻求解决。所以,人民法院面临的矛盾和压力越来越大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代表3月11日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这样表示。

  让代表们稍感欣慰的是,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一年来涉诉信访数量在连续几年攀升后开始回落。

  南英认为:“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弥合冲突的社会。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首位,指明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条件和基本衡量标准。其要旨在于,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以公平正义为基调的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应当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石的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的本意就是它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是共同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是以公平正义精神为灵魂、为引领的社会。而法律恰恰就是人类的公平正义之术。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撑,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实现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教授杨海坤对和谐社会的解读和认知给人留下深刻的启示。

  而留给杨海坤委员深刻印象的是:2005年追求科学和民主、公平与正义的立法、修法以及执法监督。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除了农业税条例,结束了延续2600年的农民种田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为向实现城乡税赋公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在赋予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要权力的同时,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同时加大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协调和平衡;

  这一年,为了确定个税法修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合理标准,全国人大历史上举行了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对于个税法修改草案拟定的1500元起征点,20名公众陈述人,各抒己见、激烈交锋:6人赞成,12人认为太低,2人认为太高。最终,修订后的个税法将这一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扩大了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评价称,虽然百元之差,但体现了立法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避免了制定丧失正义、扭曲公平的法律。

  就在代表对人大立法大加赞赏的时候,人们听到了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的大声呐喊:警惕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这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在3月10日的政协大会上,以构建和谐社会必需完善行政立法机制为题作了发言。

  陈勋儒委员说,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陈勋儒委员呼吁从三个方面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这样可以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挤占公众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陈勋儒如是说。

  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性保障

  肖扬在向代表们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时坦言: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有些执行人员随意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导致执行不力;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报告中还披露这样一组统计数字:去年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196342件,其中符合法定条件进入再审程序的47902件,审结46468件,改判15867件,占当年生效案件总数的0.31%。

  来自河南代表团的李志斌指出,这都表明,当前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一直以来,司法不公始终是人大代表强烈关注的焦点,而如何公正司法也一直是代表们探究的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代表说:“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郑功成教授在小组审议时说,公正司法迫切要求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以使法院、检察院真正履行好宪法所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职责;公正司法迫切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确保这两支队伍有能力和信心公正司法。

  郑功成还特别建议由中央财政为地方各级法院提供经费保障。而在他所在的小组审议中,多位代表都呼吁由中央财政拨款解决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径直说:“地方两院一定要吃‘皇粮’。”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庆波代表则说:“现在地方两院经费都来自地方,这就使得两院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所谓‘吃谁的饭、听谁的话’。”王树国代表说。

  同组的何淑兰代表坚定地表示:“从国家的大局出发,这个问题的解决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似乎是要回应代表和委员对司法公正的热切关注,3月12日上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肖扬在山西团参加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人民群众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社会就会变得无序,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地守住这道防线,让这道防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

  

特稿: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本版照片除署名新华社外,其余均为本报记者刘新武、程伟光摄制图/郭红松)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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