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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侦查工作应警惕“三逃”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7:45 江南时报

  在经济侦查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到经营者受自身利益驱动,导致公有资产、税收、银行贷款发生巨额损失的事时有发生。为此,在经济案件侦查中,应特别警惕“三逃”现象。

  一曰“金蝉脱壳”——逃债

  这类企业主要问题是,产品销路不畅,贷款不能及时回笼,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无法

购回,亦或原来企业信誉好时赊欠来的材料款无力归还,企业内外交困,债主围门。有个别企业主,则打起了逃债的鬼主意,他们利用原有信企关系,把企业的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通过评估,作为借贷抵押,从银行借出大笔贷款。而贷款到手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谋划企业发展,而是从甲地“人间蒸发”,有的隐藏到乙地,利用骗得的资金异地发展,有的则从此浪迹天涯。

  二曰“瞒天过海”——逃税

  时下,我国经济总体是呈梯度发展的态势,东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较好,东西部地区差别较大,这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趁之机。这种人在东部的大发展中,基本完成了资金的原始积累,但由于土地价格、投资强度、税收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减少,一些嗅觉敏感的人,注意到了一些中西部地区现在的政策,正是他们当初完成原始积累时的政策,有的还更加优惠。笔者了解到几例异地办厂的客商在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后,又如法炮制地把企业资产抵押后,或隐身归退,或摇身再变为大客商投资它地,有的地方等于白送了一批优惠政策,使银行落一个空壳的厂房,有的还面临巨额损失,使行政部门空劳碌一场,使财政税收在若干年内一分都未见增加。

  三曰“偷梁换柱”——逃人

  一些地方由于监控不严密,导致企业在整体转制、出售过程中,蒙受很大的损失,有的还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某君,在东部地区办了一个企业,但他并不花精力研究技改扩能,而是早把目光盯上了西部地区的一个同类企业的改制,该君通过各种手段,终于感动了这个企业的主管部门,以零资产形式,把企业送“给”了该君。该君“闭门经营”不到半年,厂房里有用的机械设备都变成“产品”,源源不断的“销”了出去,等到主管部门发现,并到公安机关报警追查到该君时,才发现其在东部地区企业的董事长头衔,已被暗渡陈仓、换给他人。

  对于“三逃”现象,侦查机关应经常去企业走访,了解情况、建立档案、编摘案例,提醒广大经济工作者,一旦发现这方面的案件,应果断而快速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公有资产损失。

  顾伟

  作者单位:(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四大队四中队一区队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4日第二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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