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的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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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05 法制日报 |
热点透视 曹旭升 一路奔波 几遇坎坷 2005年12月28日 6时43分,列车准时到达目的地。走出站台,老郭激动的迎了上来:“曹律师,你可来了,你再不来我可要急死了!对方已经把材料递到体改委了。孟律师什么时候过来?走,咱们先去吃早餐。”我笑了:“老孟今天从哈尔滨往这赶。早饭就不用吃了,办事要紧,咱们直接到体改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老郭出资134万购买了一家改制企业32%的股权,另一人购买了68%的股权。根据改制方案及出资协议的约定,两人在安置完原企业职工、清理完债权债务后,应当共同起草公司章程设立新的公司。但在起草公司章程过程中对方认为其投资68%享有绝对控股权,重大事项的决策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老郭认为这样约定不妥,等于自己是个摆设,提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两股东一致通过。对方拒绝修改并要求老郭一切听他的,否则让老郭退出。老郭当然不同意退出。这样双方僵持不下,新公司无法设立。主管部门虽多次出面协调但无结果。后对方于10月9日召开会议,要求老郭在单方起草的公司章程上签字,老郭拒签,于是,对方当场宣布取消老郭的股东资格,并重新评估改制资产,抛开老郭与他人设立新的公司。老郭无奈于11月聘请我和孟律师为其维权。 在车上,老郭向我介绍了事态的进展:有关部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并未引起重视,认为取消老郭股东身份的会议是合法的,现在有关部门协助对方已经重新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只要体改委批文,对方即可注册新公司。 早8时30分我们准时赶到体改委,费尽周折终于见到了主任,听说是北京律师,非常客气,建议先到主管局去了解一下情况,说明天8点半见面,显然,我们吃了一个软钉子。 在商业局,我们见到局长后尚未表明来意,局长称马上参加一个听证会,约好与我下午3点会面。 本来准备下午到工商局调查取证,只好抽空完成这项工作。查询结果:对方尚未注册新公司。 下午准时来到商业局,工作人员说局长去开会了。 没办法回到宾馆,准备明天和体改委主任见面。此时我在北京的顾问单位林总打来电话,说已经为我买好31号去长春的卧铺。林总的一名员工在12月16日晚与朋友办完私事后,途中被人刺死,事后嫌疑人虽归案,但赔偿问题尚未解决。林总请我去长春代表公司慰问死者家属并办理委托手续维权。 打开电脑,电脑秘书提示有两个案件必须与法院联系:第一个案件是小王在受雇过程中致残,雇主认为小王违反操作规程,因此拒绝赔偿。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雇主有证据证明小王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否则雇主应当对小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案立案后已经申请伤残鉴定。应当询问一下该案的进展情况。接通电话,得知法官已出差,让元旦之后联系;第二个案件是小苏新买的房屋装修后准备结婚时,发现被污水浸泡,经现场检查,在污水主管道内取出一废弃地漏。小苏无处索赔后找到我,我认为该地漏直径大于室内通向污水主管道的其他管道的入口直径,可以排除该地漏从室内进入污水主管道的可能性;该污水主管道在交房之前已经封闭,因此该地漏不可能在交房之后进入污水主管道。于是,以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消除该隐患而导致财产受损、二者存在混合过错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现在该案在损失额评估阶段,也应当询问一下。打通电话,说主审法官已从派出法庭调到院里,鉴定机构由高院抽号确定后通知我方。 22时,孟律师打来电话,说已驾车到中途,距目的地还有一段距离,出于安全考虑,让其途中休息。 费尽周折 百般沟通 2005年12月29日 8时30分应约到体改委,但主任未到。给孟律师打电话,他说走错路了。 等待多时后见到主任。首先向其了解具体情况;然后指出对方在起草公司章程及取消老郭股东资格过程中的违法之处,阐明律师观点;最后提出体改委一旦下批文允许对方抛开老郭设立公司,将会严重侵害老郭的投资权益,届时将会引起一系列的行政及民事诉讼。主任认真听取意见后当即给商业局打电话,说局长准备与我见面,承诺在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停办批准手续。 事情有了转机。老郭非常高兴,此时孟律师赶到。 10时28分来到商业局,局长详细讲述了整个改制过程,说取消老郭股东资格是上边的无奈之举。我对局长所面临的困境表示理解,同时说明来意,希望主管机关不要介入到双方的民事纠纷之中,应当引导双方平等协商以解决矛盾。孟律师认为主管局应当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限定双方在短期内达成协议。局长当即承诺促成双方明天会谈,并希望我们再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作为向市里汇报的依据。 从商业局出来,已经12时40分。饭后,急忙打开电脑书写新的《法律意见书》并理顺明天与对方会谈的思路。 14时30分,另一当事人老周打来电话,希望我们元旦之后过去协商新公司组建事宜。老周所在企业今年3月份改制,原厂长在全体职工出资入股后,让亲信作为股东注册了新公司。事后职工上访无果,190名职工推举老周等人为代表,委托我们维护他们的出资权益。我们介入后,查明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抽逃出资等诸多问题,经多次与主管局及司法机关沟通,部分违法事实已经得到纠正,职工的情绪已经稳定,新股东正在筹建新公司。 挂断电话,孟律师说在路上接到吉林粟总电话,希望我们元月4日列席职工监事选举大会。粟总是一家运输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册职工1062人,在我和孟律师的直接参与下,该公司企业改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选举职工监事是公司注册之前的最后一件大事。 看来时间又冲突了。经与粟总和老周分别沟通,决定1月4日到粟总处,然后在10日前到老周处。 15时40分,孟律师忽然接到老郭对方的电话,说想面谈。当即敲定见面时间。 16时30分,终于见到了对方及律师。律师见面,开门见山,直入主题。首先双方认可10月9日取消老郭股东身份的会议不妥;其次确定老郭是退出还是合作;最后确定章程起草及公司设立问题。双方达成共识:在春节前共同设立新公司,之后追加出资进行房地产改造;公司章程由对方律师起草,然后双方律师通过传真进行修改,公司设立后章程的修改必须一致同意,其他事务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老郭对会谈结果很满意。我们决定晚饭后赶回北京,因为我在会谈中接到前面所说案件二小苏的电话,说明天鉴定让我到场;另一当事人说有急事约我见面。吃饭时,老郭接到电话,说体改委同意给对方下批文,这下老郭急了,饭也不吃了。我们马上跟体改委联系,主任说上班再说,没办法,只能明天面谈了。 曙光初显 踏上归程 2005年12月30日 8时30分来到体改委,直到9时,主任仍没到。去找科长,发现主任原来在这里。经核实,对方已经把所有报批的文件取回。 体改委并没有下批文。虚惊一场。以防万一,马上与商业局核实并通报昨天的会谈结果。原来对方主动提出见面,是局长从中施压的结果。 9时40分,我们踏上归程,当地交通台报来一个消息,说高速公路因浓雾封路后,现在已经解封。 12时,在高速公路上,收到一对夫妻发来的短信:“曹律师您好!我们是经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新年到来之际,我们由衷的感谢您!并祝你一生平安!” 向外望去,外面的雾气已经散尽,进入视野的是远处一辆撞出护栏的货车迅速逝出我的视线。此时非常想听那首:祝你平安…… 作者系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