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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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05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郭晓宇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今天通过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到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共1006件。其中,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03件,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件。议案数量比上次会议的991件略有增加。 据介绍,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提出议案比以往更加重视,议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议案基本上达到了案由案据清楚、方案具体的要求,并附有必要的说明。在1003件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占总数的53.9%。这次提出的代表议案,绝大多数是法律案。按照立法工作的进程和性质分析,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有436件,占议案总数的43.3%。在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的270件,占议案总数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占议案总数的29.5%。 1003件法律议案分类表 门类 数量 主要内容 行政法类 333件,占议案总数的33.1%提出制定或修改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主创新促进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 经济法类 202件,占议案总数20.1%提出制定或修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业投入法、农田水利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法等 社会法 127件,占议案总数12.6%提出制定或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 宪法相关 117件,占议案总数11.6%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 99件,占议案总数9.8%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民商法类 74件,占议案总数 7.4%提出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刑法类 51件,占议案总数5.1%提出修改、完善刑法有关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