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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资协商制度能管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33 东方网

  涨不涨工资,以前都是老板说了算。现在,南京职工可以和老板谈判,要求涨工资了。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06年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必须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力争达到50%。到2009年年底,全市组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国青年报》3月13日)

  应该说,在许多地方仍把低工资当作一张招商引资牌在打的时候;在企业利润年年攀升、职工工资却数年甚至10多年不涨,许多地方政府对此都不闻不问的情况下,南京市能率先“出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和老板协商工资,以期打破“工资僵局”,维护和保障职工根本利益,确保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这样的努力确实让人感动。可在进一步了解此项规定后,笔者却禁不住要问:这种工资协商制度真能管用吗?

  我们不妨先来看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即由工会或经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多项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劳资双方签订工资合同。显然,要想确保协商结果的公平,那么工会或职工代表就必须要坚定地把屁股坐在职工的板凳上。然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企业工会吃的是老板的,拿的是老板的,敢不听老板话的实在是少之又少,他们能否忠实的替工人说话值得怀疑;而职工代表与老板在对话中就更不可能“平等”,因为你若“一意孤行”,硬要和老板对着干,那么老板就极有可能让你享受不到“胜利果实”——炒你的“鱿鱼”,背负这样的包袱,你说职工代表敢放开胆子进行斗争吗?

  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就算企业工会能和工人一条心,职工代表能无所畏惧,敢拒据理力争,那又能怎么样?老板完全可以先参加这样的协商会,然后随便找个理由断然拒绝工人涨工资的要求,因为只要他给工人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就谁也拿他没辙。甚至,老板还以对职工涨工资的要约完全不予理睬,因为按照南京市出台的《意见》,对于不开展或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限期又不整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只能依法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酌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只要能不给职工涨工资“大放血”,被处罚算啥?被曝光又何惧?

  所以在笔者看来,工会如果不能“独立”,职工代表的权益如果得不到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涨幅与企业利润涨幅“同步前进”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违规企业如果不能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那么,工资协商制度就难有大的“作为”。


作者: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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