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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不稳导致彩扩机烧坏 照相馆老板告上电力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4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韦芳芳)“哧……”的一声,伴着一股焦糊的气味,灌阳县一家照相馆的彩扩机停止了工作,老板林先生心痛不已——花了近15万元从上海买的彩扩机烧坏了。想起近段时间店里的电压时高时低,林先生想到了罪魁祸首——该县主管供电的电力公司。2005年底,林先生一纸诉状把电力公司告到了当地法院,要电力公司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法院委托,近日,广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复核裁定结论:林先生因彩扩机损坏产生的总损失为12990元。

  据林先生介绍,他的照相馆内最大的机器便是那台价值148000元的彩扩机,店里的收益也主要靠彩扩机赚来,彩扩机短路烧坏后,他只好送往上海进行修理,维修人员说,彩扩机的开关电源、主控板、电脑主板、CPU、内存等零件已全部烧坏,修理时间需要97天,也就是说,林先生的照相馆将有97天无法正常营业。而彩扩机厂家称,彩扩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才能正常工作,机器烧坏是由于电压不稳定造成的。听到厂家的说法,林先生越想越气,他认为,彩扩机的损坏,他和厂家都没有过错,因此不应该由他来承担损失,作为理应保证电压稳定的当地电力公司,应该对他的损失负责。于是,林先生在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后,把当地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彩扩机修理费以及照相馆97天的营业损失。

  彩扩机修理费有发票为凭,但林先生的照相馆每天的收益是多少,停业造成的损失又是多少,却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最初接受法院委托对林先生损失进行估价的是该县价格认证中心,经过该价格认证中心的两次成本核算,得出林先生损失总额为修理费6100元加上97天收益6887元,共计12987元。但林先生不满意该估价结果,认为发生的损失要大于这个数目,因此,当地法院又委托了广西价格认证中心对林先生的损失重新进行评估。

  广西价格认证中心在核算成本时发现,该照相馆除冲扩收入外,还有销售胶卷等其它收入,确定停业损失实质为确定正常经营状况下的纯利润,以纯利收入作为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较为合理。经过收入价格、成本价格、利润等方面的综合测算,价格认证中心得出照相馆停业97天的损失为6890元,和以前的鉴定结论并无大的出入。

  昨日记者从南方电网公司了解到,根据《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和用户自身的过错外,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价格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林先生认同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将获当地电力公司12990元的赔偿。编辑:马骎作者:韦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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