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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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贾春旺检察院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