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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70年大限”后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21 南方新闻网

  住房“70年大限”后何去何从

  专家称“70年大限”对普通业主影响不大,《物权法》出台将有助于解决该问题

  70年大限

  本报讯“土地使用‘70年大限’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全国两会上,居住用地70年大限的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对此,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来看,“70年大限”对普通业主影响不大;如果国家要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就要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补偿,而《物权法》的出台会有助于解决该问题。

  专家:土地大限到后可申请续用

  据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委员黄穗诚介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但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明确规定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黄穗诚指出,这意味着,虽然土地使用权到期,但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即“砖头”),依然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要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要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事实上,从国家到各省、市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已解决了这一问题。

  对于改革开放后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房子,就要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黄穗诚认为,目前看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正式提出收回地块使用权,即可视为自动续期,业主可以继续使用,但国家进行拆迁补偿时,是只补“砖头”,不补“地价”;如果政府发出收回通知,那么业主就要按照相关条件补缴地价,而国家一旦要进行拆迁的话,就要对业主进行“地价+砖头”的补偿。

  律师:期待《物权法》进一步明确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高清言律师表示,目前国家虽然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条例》第四十一条)。但具体如何执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公布明确的意见。

  高清言认为,尽管如此,业主也无需太担心“70年大限”的问题,政府既然出台这样一个政策,相信政府也会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作出比较科学合理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不必太过担心。他还表示,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物权法》将对房屋所有权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相信《物权法》的出台会对解决此问题有所帮助。

  四大疑问

  1大限为何定为70年?

  专家称满足两代人的居住要求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我国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

  “其实,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比如一个人在他成年以后(比如:25岁),购买住宅地产,那么按照平均的寿命计算,房子大约可以满足两代人居住。由于当时我国民用住宅主要是砖混结构,从房屋的使用寿命上也是合适的”。黄穗诚说。

  270年期限是长是短?

  市民看法不一,有人主张延至100年

  据悉,居住用地70年大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项目从开发到销售通常会有好几年的时间,这意味着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少了。那么,这一期限是长是短呢?

  不少市民认为,“70年大限”对于他们甚至他们的孩子来说,都是很遥远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年轻的业主们,他们认为现在买房顶多只考虑住二三十年,70年以后应该由后辈自己来考虑。

  也有市民认为,70年期限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有市民表示,现代人的寿命延长了,期限也应该延长。有人主张延长为100年,还有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

  3房子能“活”70岁吗?

  专家称目前我国房屋的“报废年限”为50年

  按照我国目前房屋建设的质量,居住的房屋一般使用年限能达到70年吗?70年后的房子还能使用吗?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祖华介绍,按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现在房屋一般按照50年的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各项技术指标和房屋造价等都是参照这个年限进行设计建设的。也就是说,50年类似于是房屋的“报废年限”。

  对于建设使用了50年的房屋,王祖华表示,尽管目前没有强制的房屋报废机制,但是一旦进行危房评估,使用年限是一个主要的评估指标。

  不过,王祖华也表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建设的用料、造价等方面标准也不断提高,诸如在2000年以前,我国的房屋一般都以30年为建设标准,但现在已经提高到50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建设使用年限还可能再提高。

  470年后如何处理住房?

  市民表示将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据悉,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这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那么如果房屋到了“70年大限”之后,市民将会如何处理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多表示是否继续住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市民黄先生表示,如果房屋地段好,自己住着舒服,将很乐意交一笔续期出让金;但是如果出让金太高,就会考虑重新买房。另一位市民黎小姐则认为,如果房子使用了70年也差不多成危房了,重新买房的可能性会大些。

  采写:记者肖小冰李拉实习生彭小云刘淑芬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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