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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渐成投诉热点 维权意识达到新高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34 桂龙新闻网

  购买衣服受歧视、不点烤鱼没有好位置、吃粉索汤受冷落……近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对商家这种潜意识里侵犯人格尊严的投诉。12315工作人员说,“尊严投诉”越来越多,反映消费者维权意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多数消费者的投诉,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的抵抗。

  镜头一:购买衣服受歧视

  2月2日,万小姐和男朋友逛步行街时进了一家连锁服装店,询问一名女营业员说:“你们这有一件粉红色的衬衫吗?”(之前她在另一连锁店看到过这件衣服)营业员回答:“那件粉红色衬衫是卖给有钱人的,早就卖掉了。”万小姐听到这句话很生气,说要见服装店老板。那名营业员漫不经心地回答,老板在二楼,要不要我带你去?万小姐随后把受歧视的情况告诉了男友,男友当即进店要求见店老板,营业员却说老板不在。他们向别的营业员询问了老板的手机号码,可是打过去却是空号。

  镜头二:不吃鱼不得坐店内

  1月24日,文小姐和两位朋友到中山路一家烧烤摊吃宵夜,她们点了一些烧烤食物后,看见店内有空桌子,就径直走进去想坐下。“你们不点烤鱼,不能坐在店内的座位,只能坐在外面(露天的摊位)。”老板娘大声说。文小姐很气愤:“我们不是点别的食物了吗?”老板娘坚持说只有点烤鱼才能坐在店内,文小姐气不过跟朋友到别的摊位吃烧烤去了。

  工商局:尊严不受侵犯

  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姓谢的工作人员说,从2005年1月至今,关于商家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电话共有113个,大多数消费者投诉并不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而是为了讨回自己的尊严。

  消费者“尊严投诉”的案件激增,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水平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与消费者在有形的经济损失类投诉中的“斤斤计较”相比,“尊严投诉”可以说是“无价”的。

  在传统的维权意识中,消费者一般只注重商家对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侵害,而忽略了商家对其人格尊严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这使得一些商家在潜意识中对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无所顾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通过投诉来解决问题。而如果受到对方恶意的或是有预谋的言语或行为的攻击,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挽回对自己的人格尊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黄珊作者:罗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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