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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的两岸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4 中国台湾网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前所未有的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祖国大陆的对台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显而易见,以《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为契机,过去一年来大陆的对台工作及两岸关系形势出现了全新的发展局面。

  首先,《反分裂国家法》立法使“台独”势力阵脚大乱,巩固了岛内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早在2004年大陆启动反分裂法立法机制之时,学法律出身的陈水扁就曾多次表示要重视大陆制订“统一法”的问题。

  2005年,陈水扁虽一方面继续诬蔑大陆立法是为了“以武力犯台、改变现状”,但一方面也意识到在内有泛蓝阵营反对、外有大陆立法箝制和美国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之下,其欲在任期内达成所谓的“法理独立”几无可能。

  因此,去年2月间,陈借举行“扁宋会”重申在任期之内奉行“四不一没有”政策,表白将以“遵守‘宪法’、维持现况、共创和平”作为“现阶段两岸关系的最高原则”,“依法定程序修宪”、“宪改”不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台海现况的改变”等。3月1日,陈水扁在台北一个国际视讯谈话中罕见地宣称,要把台湾“国名”改为“台湾共和国”,他“任期内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李登辉过去12年没有做到,即使现在让李登辉做,也一样做不到”,等于公开承认“台独无望”。3月26日,在“台独”势力纠集数万支持者举行的抗议《反分裂国家法》大游行中,陈虽迫于内部压力参加,却始终不发一语;同日,长期资助民进党和“台独”阵营的台湾知名企业家许文龙公开在报上发表“退休感言”,表达支持“一中”原则和《反分裂国家法》、与“台独”划清界限的立场,并宣布辞去民进党当局的“资政”职(在许文龙事件前后,有多名台湾知名企业家表示不再担任陈水扁当局的“国策顾问”,或与绿色阵营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仅如此,由于陈水扁当选连任缺乏公信力,又无政绩,加之高官贪渎腐化案件层出不穷,民进党在去年底“三合一”选举中大败,其长期赖以自傲的“改革”、“清廉”形象也破功。与此同时,在野的泛蓝阵营积极响应大陆提出的两岸和平发展双赢的呼吁,相继组团赴大陆参访,先后40余次在“立法院”挫败陈水扁当局提出的对美巨额军购案,以实际行动促进两岸的各项交流和直接“三通”,促进两岸关系走向缓和。

  其次,《反分裂国家法》的制订使大陆对台工作更加积极主动、灵活务实、游刃有余。秉持该法精神,一年来祖国大陆做了大量有助于争取台湾民心、发展两岸关系的工作,如:积极促成春节包机成行,派海协会高层负责人赴台参加吊唁海基会前董事长辜振甫,宣布向台湾同胞赠送两只大熊猫,开放15种台湾水果零关税进入大陆,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进一步为台湾居民入出大陆提供便利,逐步放宽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的条件,对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生实行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待遇,延长台湾记者在大陆驻点采访时间,对台商提供300亿元人民币融资贷款项目,积极推动两岸民间全方位交流等。上述举措,特别是邀请连战、宋楚瑜大陆行,并分别与之举行党对党高层会谈,达成体现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利益的共识,两岸关系发展由此进入重要的转折点。

  再次,《反分裂国家法》进一步巩固了国际社会对“一中”原则及其架构的认知与坚持。该法的制订使国际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所在,是任何国家与中国打交道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攸关亚太地区的和平及各国的利益。亚太、欧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地区数十个国家的政府或领导人及国际组织,在我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纷纷发表声明或谈话,表示支持。

  最后,在《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在两岸人民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过去一年两岸关系的发展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政治上,大陆与台湾泛蓝三党建立起高层沟通的平台,相互之间各级党际交流活跃,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与理解空前加深。经济上,两岸间接贸易额、台对大陆出超额、台对大陆的出口依存度,均创历年新高;台商投资的地域已从闽东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为主,逐步向中西部地区扩展。两岸文化交流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两岸人员往来特别是台湾居民赴大陆亦创历史新高。

  上述事实表明,《反分裂国家法》之立法并不是什么“战争动员法”或“武力并吞法”,而是促进两岸交流法、维护台海和平法、箝制“台独”势力法、保障中国领土主权完整法;可以说,没有“台独”分裂势力的挑衅肇事及某些外国势力公然支持干预,就没有该法中“非和平方式”之适用问题。相反,只要坚持“九二共识”暨“一中原则”,两岸关系即可展现无限光明的前景,展开如该法第五、六、七条所列事项的交流交往及平等谈判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等等,无疑均将有利于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互利双赢的结局。

  令人遗憾的是,陈水扁当局和激进“台独”势力,从其党派和少数人的私利出发,迄今仍执迷不悟。他们将去年两岸关系的大突破和“三合一”选举的结果看成是泛蓝阵营和大陆的胜利,因而倍感“台独”和执政的危机;陈水扁于选举失败沉潜近一个月后,相继抛出元旦讲话和春节谈话,欲达到转移岛内矛盾焦点、巩固泛绿阵营内部团结、防止自己提前“跛脚”和下台后被清算、与泛蓝争夺今后两年内三大选举特别是2008年“大选”的战略制高点、伺机推进“台独路线图”的系列目标。但陈水扁当局既低估了广大台湾同胞的智商,误判了美国的意图及反应,也错估了祖国大陆坚决执行《反分裂国家法》、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的坚定意志与决心。多行不义必自毙。陈水扁当局若不赶紧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冒险挑衅,回到缓和发展两岸关系的正确道路上来,最终必将被《反分裂国家法》击得粉身碎骨。

  小资料:《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背景

  追溯《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不得不从岛内的“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说起。上世纪90年代中期,李登辉在权力地位巩固之后,开始走上背弃一个中国原则、分裂国家的道路。1993年李在与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对谈时公开宣称“台湾是台湾人的东西”,扬言要效法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1995年李在访问美国康乃尔大学时进一步声称“要向不可能的事务挑战”。1999年李公然抛出“两国论”。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虽迫于形势表示将奉行“四不一没有”政策,不改变现状,却于2002年公开鼓吹“一边一国”,2003年提出“公投新宪时间表”,2004年举办“公投绑大选”,并于当选连任后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同时加紧 “去中国化”和巨额军购,目的就是要利用大陆现阶段忙于改革建设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借“台独”挑衅活动制造两岸关系紧张,挑动“台湾悲情”意识和民粹情绪,进而将自己塑造成“最爱台湾”和“真正台湾人”的代表,以此达到既在选举中击败泛蓝、又适时推进“法理独立”的一箭双雕之目标。“台独”分裂势力这种挑衅行为不仅使岛内省籍隔阂加深、统“独”斗争激烈、政局动荡不安,也使两岸对立加剧、局势日趋紧张。形势的发展表明,如果祖国大陆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遏止“台独”分裂势力的挑衅活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将受到严重威胁,大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既定部署将受到严重干扰,亚太地区的和平发展环境也将受到严重损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强烈呼吁下,大陆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机制,将大陆对台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凝聚全民共识,防堵“台独”,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共十条千余字,言简意赅。第一、二条涉及立法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涉及大陆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及台湾问题的性质,第五、六、七条突出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与措施,第八、九条原则性说明“采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台独”分裂活动的适用情况、程序及其应注意的问题,简言之就是:两岸一中、和平统一、两手并用、反“独”优先、促进交流、争取谈判、预防万一。综观该法之立法精神与实质,完全体现了胡锦涛主席去年3月4日在政协小组会议上所概括的“四个决不”,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该法的高票通过标志着大陆对台工作进入了依法办事的新阶段。

  (来源:中国网;作者:杨立宪)

  编辑: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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