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耗不起仲裁持久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12 东方网-劳动报 |
特派记者蔡敏敏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打不起持久战。” 祝均一代表为此提出关于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议案,希望能建立起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现用法律已经滞后 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起,企业调解和一裁两审相结合的基本体制已形成。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争议于是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面对这些变化,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已难以适应。立法层次低、体制滞后的弊端日益显现。 据统计,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23万余件,已是劳动法实施时全年1.9万件的12倍。其中,集体争议和利益性争议逐渐增多。现行体制环节多、耗时长、成本高,已经难以适应面广量大的劳动争议。 “一裁两审”长达一年 祝均一告诉记者,由于争议发生多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且劳动者对企业调解缺乏信任,因此往往直接申请仲裁,企业调解程序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裁审前调和作用。 据介绍,按现行体制,一件劳动争议最终处理需经“一裁两审”,来来去去最长可达一年。由于所耗的时间与成本都很高,个别企业往往采取“拖”的方式,迫使劳动者让步。另一方面,法院和劳动部门对此也疲于应付,使解决这类争议的社会成本大大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