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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者被拘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2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北京日报消息,一“痴情”男子因单恋一女孩被拒,竟频发骚扰短信骚扰对方。没想到他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后,第一个因骚扰短信被海淀警方拘留的人。

  3月7日晚10时30分,双榆树派出所接分局110布警称:在双榆树东里榆苑公寓门口有一女子被跟踪。民警立即赶到报警地点,见到两名年轻男女正拉扯在一起,就将双方带回所里,其中女青年小芳(化名)就是报警人。

  经了解,小芳于2003年从安徽来北京务工,在一家餐厅当领位。在工作中,同在一家餐厅做保安的22岁河南人牛某对小芳产生爱意,但是被小芳一口回绝。之后,牛某开始对小芳“死缠烂打”。

  自2005年下半年,牛某开始用多个手机号码不停地给小芳发一些内容下流的短信,还多次跟踪小芳并对其纠缠。警方于是做出了对牛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办案民警表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之前,对于短信骚扰的处罚是一个“盲区”,违法人员都很难受到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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