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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00度电却缴1205度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41 南方新闻网

  用300度电却缴1205度电费

  商家认为用电“最低消费”违背政府节约政策,律师称该规定违反《合同法》

  “每月实际用电不到300度,却被迫交1205度的电费,理由就是‘商业用电底度收费’。”回想起去年多交的2000多元电费,刘先生日前致电本报,语气很无奈。

  “用多少电收多少钱才合理”

  2004年8月,刘先生在南山区阳光棕榈园26栋开了一间小白兔干洗店代收点。34平方米的店铺,每月用电不到300度。“一直到2005年9月份之前,每月电费都在300元之内。“但去年9月份、10月份的电费却是1100多元!”去供电局询问,工作人员解释说,商业用电实施用电底度收费。也就是说,如果商户安装的电表是10安培的,即便每月用电不足10度,也按10度收费。而刘先生店里安装的电表底度是1205度,这就令他每月多交了三倍的电费。

  刘先生对供电部门的该规定提出质疑,既然深圳供电紧张,为何还要对商业用电施行“最低消费”?他认为,政府一方面向企业倡议要节约用电,另一方面,“底度收费”的电价政策无疑给商户设定了最低消费,浪费资源,“用多少电收多少钱,这才比较合理。”

  供电部门认为属于合法收费

  从2003年开始,深圳逐步取消了水电气的底度收费标准,时至今日,只有商业用电还沿袭“最低消费”。

  质疑这一收费标准的,显然不止刘先生一人。本报报料平台显示,从2005年1月至今,此类投诉近百条。对商业用户实行“底度收费”是霸王条款吗?供电部门予以否认,并称,“这种收费标准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合法收费。”

  按照供电部门有关人士的解释,用户通过合理预算自己可能使用的电量,然后再安装相匹配的电表,便可以将最低消费相对降至最低点,也就不会出现多交电费的情况。但是,这种解释未得到刘先生的认可。他表示,安装这块电表的人又怎么会知道这里要开什么店,要用多少电,需要多大容量的电表来匹配?

  龙岗东方国际茶都店主张先生也表示,企业用电存在高峰期,如果安装的电表太小,高峰期的时候不够用,安装的太大,其他时间段又会造成浪费。企业总不能经常换电表吧。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明表示,供电作为垄断性行业,商户面对“底度收费”,只能徘徊在用与不用之间,没有第二种选择。这就违反了《合同法》平等的原则,正如《合同法》第3条所规定的,“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专题统筹:本报记者唐洁专题采写:本报记者朱倩

  图:

  商业用电实行底度消费,用电不足规定的最低度数,按照最低度数收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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