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不能再让地方用财力“挟持”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42 南方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周迪

  "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都来自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很难。""我强烈坚持要求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一定要吃‘皇粮’。"在黑龙江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人大代表们纷纷为司法独立建言。

  所谓"吃皇粮",就是希望由中央财政能拨款解决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何淑兰为解决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皇粮问题"呼吁了12年。她说,有的地方企业

家触犯法律,但是法院因为要听市长和市委书记的话而不能办案。市长和市委书记的理由很简单:如果企业家因此获刑,企业黄了,这么多工人的就业谁来管?更何况地方还要发展经济。

  何淑兰代表所讲的情况,其实就是司法公正被地方用财力挟持的问题。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曾说过:"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的独立,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即便在财力不为地方所掌控的情况下,地方行政力量尚有干预司法的冲动,更何况在掌握着两院(检察院、法院)财力的情况下?

  过去,由于对司法的独立性认识不足,我国两院的设置本身就是与行政机关的建制相对应的。不仅财力归属地方政府主导,很多时候连人事权都要听从于地方政府。这不仅使得司法办案、司法审判难以做到公正,执行也时刻面临着地方政府的阻力。

  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两院的经费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去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我认为,对于业务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拨付的可行性研究,还应该再快一些。从目前的财政实力以及财政体制来看,做到中央财政统一支付经费是完全可行的。

  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大幅提高至2002年的54.9%。在中央集中财力的同时,省、市两级也想方设法增加财力集中度,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比重提高,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比重下降,这是县乡财政近几年普遍反映困难的原因之一,也是县级法院和检察院更容易受到基层地方政府干预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力往往并不宽裕,他们常常根据两院的"表现"与"配合"情况,决定给予经费的多少,这导致两院"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常常委曲求全,在司法公正方面作出让步。全国政协委员张俐娜说,在一次调研的过程中,一位基层的检察长对她说:如果完全秉公办事,我们职工的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正常的工作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法院和检察院作为下属,直接派出去招商引资,让两院自己去挣办公经费。

  同时,正因为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也使得中央财政统一支付两院经费成为可能。作为过渡,我认为,现在可以让各级地方财政将应该支付给两院的经费上缴至中央财政,加上中央财政计划拨付给两院的经费,统一拨付,完全可以满足两院的经费需要。同时,还应该对诸如诉讼费这样的收入,实行统收统支,不再转手地方财政,使法院真正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将两院从地方财力的挟持下解救出来。有了人、财、物方面的独立,司法独立就有了一个基本保障。

  但是,我不同意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两院经费的做法,因为,省级财政参与经费的拨付,就为地方政府干涉司法公正打开了一个缺口。当然,人、财、物的独立,是确保司法独立的一个前提,而不是全部,还必须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加大对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的惩戒力度,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公正。 (编辑:付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