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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缴税就该在哪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莞市市长刘志庚提出发行“教育券”的设想:由农民工子女根据核定的标准,向其流出地政府申领相应面额的教育券。在流入地学校就读时,凭券抵扣相应的费用,买来免费教育的权利。学校按其收到的教育券,与所在地政府结算费用。而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再按实际发生的教育券数量,经中央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在刘志庚看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应由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承担,东莞市没有责任为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买单。

  利用“教育券”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并非刘市长的新发明,近几年一直没断过这样的主张与呼声。而从表面上看,“教育券”也确实体现了“公平原则”。但这样一个思路其实是以户籍来划分权利,有违权利原则的本义——在哪缴税在哪上学,相对于在哪落户在哪上学,哪一个更接近权利的本义呢?作为东莞市市长,刘志庚只看到农民工子女入学给东莞市带来的财政负担,却似乎疏忽了一个问题,若没有农民工,东莞将会怎样,有无今日经济发达的东莞?

  农民工是东莞的创造者之一,这是事实,而在另一层面来说,农民工工作在东莞、消费在东莞,他们在工作、消费中创造税收,他们是实实在在的纳税人,作为纳税人不应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吗?“一边是巨大付出,一边是没有补偿——农民工给东莞市创造了财政收入,而东莞市竟然一毛不拔”,敢问刘市长,这是不是也“显失公平”?刘市长还无意中提出了另一个更为简单易行的途径:“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户籍都留在老家,接受义务教育却在东莞。如果在老家实行免收学杂费的政策,目前在东莞就读的广大外来工子女,就不能享受优惠。如果由东莞承担其学杂费的话,东莞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既如此,何不让这些农民工落户东莞,所有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翟春阳赵若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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