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按套购房,小心面积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10 南方日报

  近年来各地的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都出现了“按套内面积计价法”的选择性条款,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某些发展商利用该格式合同的某些“漏洞”,在销售过程中以建筑面积作宣传,销售作价时故意“胀大”房子的建筑面积压低“单价”吸引买家,而到签合同时又以“套内面积作价”提高单价。

  明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江门市消委会了解到,与房地

产行业相关的投诉格外引人注目,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面积误差、物业管理、延期交房、产权证等方面,不少购房者或多或少都在这些方面上过当。在众多个案中,记者选出了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供广大读者参考。

  确权面积比预售面积少3.11m2

  晏某于2004年7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根据当时该公司售楼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房建筑面积为81.26m2,晏某并没有质疑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就购买了该套房子,当时合同写明“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81.26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0.96m2,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0.3m2。”

  2005年8月,因办理房产证,晏某去开发商处取出该房的相关资料,却发现自己购买并居住了一年多的房子建筑面积并非当初开发商所提供资料显示的81.26m2,而是78.15m2,套内面积则为68.41m2。“购房一年多才知道房子面积不明不白少了3.11m2。”晏某认为该公司在清楚房子的实际面积的情况下却按不实的面积将房子出售,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要求该公司退回多收房款。

  按套出售多收房款不退回

  据了解,晏某发现房子面积误差之后,又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在这份协议书里,确认实测套内面积为68.41m2,实测建筑面积为78.15m2,但销售的价钱却仍然不变,并未提及“退回多收房款”等重要事项。江门市有关建设部门认为,由于商品房预售是按照预测面积计算,房屋确权是按照实测面积计算,所以商品房预售面积与确权面积是存在差异的,而且在售房合同里双方约定是按套出售,并针对商品房预售面积与确权面积的差异,双方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因此,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晏某表示不满,但同时也觉得十分无奈。“我感觉就是上当受骗了,开发商蓄意设置了一个消费陷阱让我往下跳,使我白白蒙受损失。”詹雨鑫贺俊明

  图:

  为避免广告陷阱,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好请律师陪购。资料图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