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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护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11 南方日报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993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中国消费者终于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利。

  近些年来,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大量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面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猪内脏,面对屡屡出现的有毒大米、面对喷洒了大量农药的蔬菜、面对引发严重室内空气污染的装修材料……消费者几乎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去年的这个时期,《南方日报·东莞观察》推出消费特刊,以大量的篇幅聚焦消费话题,告诉读者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今天我们再次与您相约,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关注“消费与环境”主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

  之所以如此重视,是因为:在东莞,消费过程中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强调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消费与环境”不仅与经营者生产有关,与政府监管有关,同时也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有关。因此,本特刊不仅强调消费者的权利,而且提出了消费者的义务。

  我们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我们倡导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我们倡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过度消费所造成的资源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正确处理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实现可持续消费。

  在当下东莞经济正在面临着发展模式和路径的选择与转型之际,我们倡导的消费理念与东莞的施政理念一脉相承。前年,市委书记佟星在全市创新发展模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强化全民的资源危机意识,广泛开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工作,使节约资源成为每个公民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耗产品和服务,摒弃高消费的陋习,反对过度消费和掠夺型消费,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把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规模纳入适度的、生态化的可持续消费的轨道,使全社会的消费行为向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方向演进。

  维护您现实和未来的消费权益,有我们的一份责任。

  策划统筹:肖开润蒋才虎

  撰文:蒋才虎南小渭梅林陈香国欧雅琴郭文君李格英戴双城田甜谭志红王慧姜岩王敏

  实习生:段思午王雄伟

  通讯员:梁慧玲熊国柱

  制图:邱洪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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