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 家电产品仍需凭证报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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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1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周绮玲)近日,汕头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本市某家电生产企业出口的家电产品进行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其出口家电产品没有凭证报检。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企业,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已对凭证的产品作了明确的界定,编码现虽调整升位,但产品仍需按原有凭证要求才能办理申报检验出口手续。 据了解,该家电生产企业向汕头检验检疫局申报了一批清洁机,检验人员按规定审 核该企业提交的出境货物报检资料,发现该出口家电产品关键单证尚缺,按规定不能出口。经核对,发现存在个别家电产品HS编码调整后与原公布的“实施型式试验商品目录”无法一一对应。出现偏差是由于每年国家对进出口关税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变动海关调整了部分进出口商品HS编码所造成的,编码虽调整升位,但其产品仍需凭证报检。(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