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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慈善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4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轻轻地捧着你的脸,为你把眼泪擦干,这颗心永远属于你,告诉我不再孤单……”还记得这首流传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旋律优美的歌吗?它呼唤的是关爱,是帮助,是温馨,是和谐,是尽己所能给予他人欢乐……让更多的人沐浴着蓝天下同一缕阳光的温暖;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累累硕果;让更多的人体会到社会的和谐、关爱和公正———这就是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心愿。

  身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长的陈铁迪代表,这次带来了“加快制订慈善事业促进法迫在眉睫”的议案。

  据调查显示,我国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1000万家企业中仅有10万家曾经为慈善事业捐过款物,99%的企业从未有过慈善捐助记录。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独立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但加快慈善立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同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的发布,为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阐明了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由此,我国完全有条件制订世界上第一部慈善事业促进法。

  慈善事业促进法的内容可包括:参加慈善活动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捐赠人可以通过捐钱、物或者从事义工活动等形式参与慈善,并对自己作出的承诺有兑现义务;法律保护捐赠人的权利;应当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置捐赠点,开展经常性招募。招募不得强行索取,不得硬性摊派;慈善机构应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行使监督职责;慈善机构应当依法公示上年募捐所得款物、转赠款物和成本开支等情况,应当定期接受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作者:□两会特派记者 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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