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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还应承担工伤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13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去年底,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住院治疗20余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并支付了我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所花费用。请问,我属工伤,单位是否也该承担我的上述费用?

  小金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件》第14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你确属工伤。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又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障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综上,你单位没有理由再承担你的费用。

  马丽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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