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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警惕开发商玩“面积”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陈子生胡碧涛黄穗诚)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到多起“套内面积”正常,“建筑面积”缩水的投诉。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警惕开发商在“面积”上玩文字游戏。

  建筑面积缩水损失数万

  消费者杜先生于2003年10月购买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套四房一厅的商品房。没想到2006年初他拿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比合同上少了5平方米。由于房子总价按建筑面积来算,这样一来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广州类似杜先生这样的投诉并不是少数。政府要求预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售房的计价方式后,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一些开发商便钻起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的空子,套内面积误差少,建筑面积却大“缩水”,而购房者在收楼几年后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还有部分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时按建筑面积算总价,到签合同时却按套内面积算单价,这其实是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价格陷阱。

  建筑面积缩水也应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了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面积不符的时候,其处理原则与套内面积不符的处理原则相同。因此,广州某地产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杜先生退还多收的房款和赔偿利息。

  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消费者要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误差适用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处理办法”,或双方自行约定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杜绝出现上述纠纷。对示范文本合同中的选择条款和补充条款一定要认真审核,慎重签约。对非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不要签约。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消费者,建议请律师代为审核合同。

  此外,广州市消委会建议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把好设计图纸、规划报建、竣工验收和测绘等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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