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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买酒认准《随附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厦门杜绝卖假酒方法成全国首创

  

下月起买酒认准《随附单》(图)

  本报讯(记者 曾海林 文/图) 市场出售的瓶装酒将有真品“护身符”了。下月1日起我市酒类经营者卖酒时要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

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据悉,这是我市杜绝假酒首创的做法。

  记者从市酒类专卖局了解到,我市零售市场小到几元的普通白酒大到几千上万元的高档洋酒,都被不法商贩仿冒过。市民买到假酒后,凭发票要求退货,店家往往不认账。市酒类专卖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局日前就接到这类投诉,消费者在滨北一家烟酒商店买了一批喜酒,却发现是假酒,虽然有发票,但商家拒绝承认这是他们的商品,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4月1日起,这类尴尬可望避免,因为市售的真酒都有“护身符”——《酒类流通随附单》。昨日召开的市酒类经营企业规范管理达标表彰大会上透露,《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自4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检查经营者是否在卖酒时附有《随附单》。

  按照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市酒类专卖局的负责人介绍,这种用《随附单》杜绝假酒的做法是厦门率先使用的。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酒类流通工作会议上,厦门的这种做法得到商务部的认可。

  在我市,批发商卖酒给零售商时,必须提供《随附单》,而零售商卖酒给消费者时,如果数量在一箱(一般是6瓶)以上,就得提供《随附单》,即使数量没有达到一箱以上,如果消费者有要求,零售商也要提供《随附单》。(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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