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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必为电视选秀节目带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7:00 东北新闻网

  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

  人们普遍认为,这个通知针对的主要是去年异常火爆的大型选秀节目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将使其受到沉重一击,而央视的同档节目《梦想中国》受这个规定的冲击要小得多。目前,围绕着《超级女声》的办与不办,也是媒体热议的话题。而国家广电总局的这道通知无疑为《超级女声》又带上了紧箍咒。

  这个通知不知有何法律依据,其中有一些让人不解之处。比如,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难道是为了限制节目的影响力和播出范围?

  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恐怕也难以限制一些广受欢迎的节目的传播,比如去年的《超级女声》除了在地方卫视传播以外,也通过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所以,这样的规定只会增加主办方与当地电视台合作的难度。我们可以假想一下,如果因为这个规定,主办方得不到分赛区所在地电视台的支持,最后只能设立一个主赛区,那么全国各地的选手不能就近比赛,只能奔赴同一个地点参赛,这将给多少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广电总局还要求,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笔者也十分看不惯低俗的电视节目。但是区分低俗的界限究竟在哪?什么样的发型、饰品、服装是低级媚俗?什么样的发型、饰品、服装是正常以至高雅?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笼统的说不能低俗等于什么也没说,电视台也无法执行。

  电视真人秀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虽不长,但却非常受群众欢迎,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娱乐生活。这说明这种形式是适合中国土壤的。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电视真人秀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争议。对此,广电总局不应出台细致入微的规定限制它的发展,而应积极地促进、引导它的发展,使这种节目在丰富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 刘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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