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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闯红灯,凭啥罚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20:00 光明网
金海燕

  3月6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今后闯红灯、横穿马路不仅是个人行为,除了罚款外,还要同当事人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挂钩,或者让单位领导去领人、在新闻单位曝光。(3月9日《江淮晨报》)

  马路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可谓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隐患,更是难以治理的老大难。汽车驾驶员违章,交警可以扣押他的驾驶证,所以再凶再横的驾驶员不敢与交警叫板,

即使心里委曲,也只能乖乖认罚;自行车在马路上违了章,虽然不像汽车违章那样好处理,但实在不接受处罚,还可以扣车,如果遇到行人闯红灯或乱穿马路,又不听劝阻,罚款,他说“没钱”,既不能搜身,又不够拘留,交通管理人员往往束手无策。如今终于有了好办法:罚单位。

  中国历来有句话,叫做“不怕官,只怕管”。虽然对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为,国家有交通法规,由交警执法,但有些行人却有恃无恐,原因就在于你交警“管不着我”。然而,每个人都有一个单位,都是“单位人”,属于“单位管”,如今把你的违法行为通知单位。甚至要单位领导来“领人”,而且还要影响单位的评先,削减同事的福利待遇,第一,既然影响单位评先,就是损害了单位的名声,单位就不会像交警那样无能为力,可以有很多办法扣你的工资奖金;第二,削减了同事的福利待遇,你在单位里就可能成为众矢之的,在单位里肯定日子难过。有此两端,今后凡是有单位的人,恐怕再也不敢闯红灯、乱穿马路了,所以实在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克敌制胜的好办法。

  然而,如果个人的行为,都要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单位的负担岂不是太重了?闯红灯、乱穿马路要罚单位,如果单位里有人在马路上做了小偷,甚至抢了东西,又该如何“罚单位”?总不能单位里有人闯红灯,单位职工人人都减待遇,有人犯了更大的罪,反而安然无恙。如果这样的执法能得到推广,司机把公车开出去私用,就应当罚首长不能坐公车;公安局长受了贿、被判了刑,就应该扣交警的奖金和福利。但是,如若真的实行这样的“个人违法,单位遭殃”、“一人违法,全单位的人挨罚”,难免会让我们想起封建专制社会里曾经普遍推行过的“株连九族”。这种新的连坐办法,即使有效,恐怕未必合法,因为人们有理由问:我们没有违法,凭什么要减我们的福利待遇?

  当然,如果一个人的闯红灯、乱穿马路不是他的个人行动,而是作为一个单位的职务行为,那么,也只能依法由法人承担相应责任。在提倡人性化执法的今天,用诸如此类的“个人违法,单位受罚”甚至“个人违法,全单位的人挨罚”,只能证明法律的软弱和执法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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