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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包和谐论”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20:00 光明网
陈鲁民

  在两会开始的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山西医科大学教授吴博威发出呼吁,要社会宽容看待医生收“红包”问题,并称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和谐。(3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

  吴委员说:不必将“红包”概念负面化。现实中,很多病人是出于对医生的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医患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

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吴委员这一高论的逻辑如果能成立,那么,还可以延伸到其他领域,各行各业收红包者照样可以像他这样振振有词,理直气壮。

  套用吴委员的高论和逻辑,譬如说,“在官场上,很多买官者是出于对卖官者的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买官者对卖官者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买官者与卖官者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在法庭上,很多当事人是出于对法官的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当事人与法官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当事人与法官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在建筑市场上,很多包工头是出于对有发包工程权的官员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包工头与官员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包工头与官员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在球场上,很多球队是出于对裁判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球队与裁判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球队与裁判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在考场上,很多考生是出于对监考老师感谢送‘红包’的,‘红包’也可看做考生与监考老师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样可利于考生与监考老师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

  ……

  总之,如果吴委员的高论和逻辑能被社会所接受,如果医生收红包合理合法,那么卖官的官员收红包,“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收红包,发包工程的官员收红包,吹黑哨的裁判收红包,监考老师收红包,自然也都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而且好处多多,既可以促进“感情交流”,又有助于“和谐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吴委员个人收不收红包,不敢妄下断言,但他为“红包”正名的发言肯定是代表那些收红包的医生,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他的发言显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深思熟虑,显然,在他和他所代表的一些人那里,收红包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没有争议的。可以想象,如果吴委员的“红包和谐论”能成为社会共识,那么,有红包者走遍天下,无红包者寸步难行,一个令人可怕的红包满天飞的世界就会出现。

  吴委员的“红包和谐论”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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